引言
在資訊環境高度分化的時代,研究機構的公共價值取決於它是否值得被信任。信任不來自自我聲明,而來自可復現的工作方式。為此,本所擬訂一份內容生產與引證規範,作為編輯部與研究者的共同工作基準,現公開徵求意見(v0.9)。
一、事實、引述與分析分離
- 事實陳述:標註可核驗的來源;未經核實的說法不得以事實面貌出現。
- 引述:註明說話人、場合與上下文,不裁剪原意。
- 分析與觀點:明確標示為作者/編輯部判斷,不與事實混排。
- 不確定處:使用”據現有公開資料””尚待核實”等限定語,而非含糊帶過。
二、來源與可溯性
- 公開資料引用一律註明出處與訪問日期;非公開材料須說明獲取性質與使用邊界。
- 資料與統計:標註口徑、年份與原始發布方;二手轉引須追溯一手來源。
- 機構立場與研究者個人觀點的邊界在文末或作者欄明示。
三、版本、更新與更正
- 正式內容標註版本號;內容更新在同頁保留版本記錄與更新摘要。
- 發現事實錯誤時,在原頁顯著更正並留痕,不靜默改寫歷史。
- 轉載、引用本所內容,建議保留版本與出處,便於讀者回溯。
意見徵集
本規範當前為徵求意見稿,歡迎同行與讀者就以上條款提出修訂意見。意見渠道:本所聯絡頁;徵集期至本公告發布後三十日。我們會在匯總意見後發布正式版本並歸檔各版差異。
資料來源與版本:本文為本所公告,規範文本由編輯部起草;版本 v0.9 徵求意見稿(2026-09)。